【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人力资源〔2016275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出访身份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12个月

2.出访单位

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出访单位。出访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4.推荐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优良的师德学风,扎实的学术基础,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已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   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具有博士学位,获聘讲师及以上职务。

5.文科原则上不超过40岁,理工科、医科原则上不超过35岁,医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6.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所在单位与国际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或世界一流学者建立了学术合作关系。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确定合适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五条)。

3. 201731日前,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中须明确被推荐者的出访目的、出访任务以及其出访对单位学科建设,尤其重点学科建设的关系和贡献)以及《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详见附件),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73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当年推荐人选名单。

5.201741-1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 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个人简历

2.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须由学校科学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附属医院的可由科研科审核盖章。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须由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附属医院的可由科研科审核盖章。

3获奖情况

请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须由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附属医院的可由科研科审核盖章。

3.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学科专业及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出访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另外,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导师邀请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71日至20171231期间。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邀请函,否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5.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