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2018-201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201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遴选通知》(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2.出访任务:主要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3.资助期限:资助期限为9-10个月,留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9-10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为选派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美方提供在美期间奖学金,并免除所选规定课程的学费。
5.留学单位及邀请信:该项目无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及获得正式邀请信。待项目提名名单确定后,由美方统一安排。
二、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
4.具有英语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有效的TOEFL网考或IELTS(学术类)成绩(均须为2016年5月以后的考试)。TOEFL网考成绩不低于80分,IELTS(学术类)总成绩至少6.0以上,口语单项不低于5.5分(被推荐人最迟不晚于2017年8月15日将语言考试成绩提交至美方)。
8.应在过去四年内(2013年6月30日以来)没有在美留学经历。
9.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10.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申请。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选拔推荐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英语教师申报此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未在美工作或学习过的申请人。
2.被推荐者提交学校遴选材料一式三份,包含:
(1)个人简历(中英文CV)
(2)出访计划(含出访任务、预期目标等)
(3)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本科及以上的中英文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
(6)有效期至2019年12月及以后的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7)推荐信,包括翻译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被推荐人最迟不晚于2017年8月15日将语言考试成绩提交至美方。如已获得符合要求的语言成绩,请按以下要求上传:
有效的TOEFL或IELTS(学术类)成绩(均须为2016年10月1日后的考试)。其中TOEFL网考成绩不低于80分,IELTS(学术类)总成绩不低于6.0分,口语不低于5.5分。
(9)在研证明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10)论文首页(个人上传,非必传)
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扫描件。
(11)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3.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可登陆“人力资源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培养发展科-教职工进修、培养表格”下载),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中山楼413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培养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4.通过学校遴选者于2017年5月30日前分别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及项目美方报名网站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flta/27进行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相关申请材料1份,于6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中山楼413室,凡未按要求在两个网站上申报者将不予受理(中方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美方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3、附件4;中美双方申请材料及要求各不相同,请同时满足双方要求)。
四、其他事宜
1.留学基金委将于2017年7-8月进行资格审核及组织通讯评审;2017年9月底进行面试;2017年10月确认提名名单并上网公布;2018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被录取人员由美方落实接收院校后在北京进行行前集训。
2.申请人如被录取,应能够离开国内单位10个月。被录取人员在美期间以国内单位事务为由提出提前或中途离美将不予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被录取人员在美期间享受9-10个月奖学金,留美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请申请人在申请前认真考虑上述留学要求。
3.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4.各单位推荐时需考虑被推荐者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原则上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5.请有关单位做好获资助人员的工作安排,出访期满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申请。
1.2018-2019年度中美富布赖特外语助教项目遴选通知.pdf
3.美方常见问题解答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3月28日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