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8〕7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出访身份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12个月
2.出访单位
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4.推荐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优良的师德学风,扎实的学术基础,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已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 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具有博士学位,获聘中级(讲师)及以上职务。
6.文科原则上不超过40岁,理工科、医科原则上不超过35岁,医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7.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8.申请时外语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确定合适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于2018年3月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第四条)。
3.2018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申请人情况简表》(详见附件1),以及所有申请人《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校区中山楼413室),同时将上述表格的扫描件(含盖章)以及推荐人选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详见第四条)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4.2018年3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5.2018年4月1日-1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6.2018年4月15日前,申请人将一份网上申报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单位(留存两年)。请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纸质版材料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不用填写任何信息。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各一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留存两年,无需提交至学校,电子版由学院发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邮箱):
1.个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