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社会学本科专业实习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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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社会学本科专业实习实施办法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2014年5月9日全系教师会议讨论决定我系社会学本科专业实习应该在专业老师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并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进行评分。现根据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1,每年的本科专业实习项目由我系专业老师提出计划和实施方案,由系本科生培养委员会审核批准。参加当年专业实习的同学可自愿报名参加各专业实习项目。各个实习项目的参加人数和学生人选由系本科生培养委员会根据带队老师和报名同学的意见进行调节和分配。

 

2,各专业实习项目的带队老师负责安排实习内容、日期、和具体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评分。

 

3,本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允许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系里统一组织的专业实习项目的2011级同学自己安排专业实习。

 

4,自己安排专业实习的同学需要事先向系本科生培养委员会提交详细的专业实习计划,经过本科生培养委员会批准,方可自己安排专业实习。

 

5,学生自己安排的专业实习计划需要明确说明实习内容和计划如何能够促进和提高学生社会学专业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自己安排专业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该以实习日志的形式详细记录每天的实习工作内容和过程,以及实习收获和体会,并尽可能的收集和保存能够反映实际实习过程的资料和记录。实习结束之后应该完成一份能够反映实习成果和收获的报告或者论文。

 

6,系本科生委员会应给批准自己安排专业实习的学生指定专业指导老师,学生应该每周向专业指导老师提交一次实习日志及相关资料和记录,向专业指导老师汇报实习进展、收获和体会,接受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专业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志、相关资料和记录、以及实习报告或者论文,对学生的专业实习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分。

 

7,为了能真正起到培养专业兴趣、提高专业能力的作用,社会学本科专业实习从2013级开始应该安排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之后进行。

 

8,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系本科生培养委员会。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