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关于选派本科生于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赴山东大学等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有关学院(系):
      根据中山大学和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交换培养本科生的协议,下学期我校将派出30名学生前往山东大学、15名学生前往中国政法大学、20名学生前往华东师范大学、30名学生前往吉林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条件:
(1)在校的2007级本科学生;
(2)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即学分绩点须达到2.5及以上。
 
2、报名材料:
(1)个人申请及学习计划一份(A4纸1-2页)
(2)中山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换生推荐表一份(请各院系统一填写http://jwc.sysu.edu.cn/home/view.aspx?id=2665)
(3)中文成绩单一份(由所在院系教务工作人员出具)
(4)申请山东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的学生需提交同底一寸照片3张,申请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需提交同底一寸照片6张)
 
 3、报名截至日期:学生报名截至日期由各院系决定;各院系务必在5月13日(星期三)前将推荐名单(排好优先顺序)及学生的相关报名材料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陈老师处,逾期不报者,将视为弃权。
 
4、报名地点:各相关学院(系)教务办公室或其他主管办公室。
 
二、录取
      各相关学院(系)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推荐专业详见附件,每个专业推荐人数不宜超过3人,法学除外),将推荐名单(排好优先顺序)在本单位网上公示后报学校教务处,然后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从中择优推荐,最后由交换学校审批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相关费用
1、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免收我校交换生的学费,我校所派出交换生应向我校正常交纳学费。
 
2、交换生的住宿费交付对方学校,我校可免收学生在交换期间的住宿费,但学生应在离校前到我校财务部门及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不办退宿手续者,需向我校正常交纳住宿费。
 
3、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教务处咨询电话:020-39332175 陈老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